开设账户所需材料
【个人客户】
【个人编号(マイナンバー,以下省略)确认材料和本人确认材料的组合例】
种类 | 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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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1种材料时 |
个人编号卡
(正反面复印件) ※如持有个人编号卡,只提交此1种材料(正反面)即可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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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2种材料时 |
「通知卡」 或 「记载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副本」 + 本人确认材料
(有照片) (例)通知卡 + 驾驶执照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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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3种材料时 |
「通知卡」 或 「记载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副本」 + 本人确认材料 (无照片) + 本人确认材料
(无照片) (例)通知卡 + 健康保险证复印件 + 住民票副本(不含个人编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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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人客户】
需以邮寄方式提交以下三种材料。
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或 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的原件 (发行日需在六个月以内) + 本人确认材料 (法人代表) + 本人确认材料 (交易负责人) ※交易负责人与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时,交易负责人本人确认材料省略。
※无需提交法人编号确认材料。
※从「登记信息提供服务(登記情報提供サービス)」中取得的登记信息(PDF文件)不能代替「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」、「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」使用,请务必提供法务局发行的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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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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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20-217-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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